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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爱 猫 训 养 > 宝宝贝贝的故事
 1 2 3 4   >   >> 共 4 页 33 则点评
以下为网友对 宝宝贝贝的故事 的点评,版权及责任均归发表人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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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adingyaya_3 -05-04-15 15:28
哎!!人生不如意的事情好多呀!
我和我老公都好喜欢猫猫的,虽然我的父母和他的父母都很反对我们养,但是双方的老人都因为我们的坚持而没有多说什么,但是在我们的女儿(一直白色猫猫)已经8个月的时候,那时候是夏天,小白掉了好多的毛,不知道怎么的引起了我老公的肺部过敏性感染,我们去医院检查,过敏指数很高必须和猫猫隔离,当时情况很严重,我和我老公都很痛苦,由于我们刚刚结婚不久所以一切条件都很有限,实在无奈之下我们只能把我们的宝贝送给了别人。小白是一个从小就多灾多难的孩子,她1个月的时候就被家人抛弃了,当时她得了严重得中耳炎,发高烧,是我得一个朋友捡到的我和老公收留了她,然后给她在宠物医院治病,结果她活了过来。在3个月左右的时候她又感染了猫温,在医生的救治下她又活了过来,但是可能经历了太多的不如意她得性格变的不是很好,和人非常得不亲近,不喜欢人接近她~~~,要不是因为老公的病我们真的是很不想把它送给别人,因为我们怕别人不能原谅她的不听话,不能原谅她的冷漠。哎!

美梦成真 -01-12-23 22:09
谢谢你的意见,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发泄,也不是为了博得别人的同情,终究自己的生活得自己过,我会至始至终喜欢小动物,但我会寻找到一个家人都能接受的方法,不能因为自己的爱好不顾别人的生活。
我准备再买一套房子搬出去,过自己喜欢的生活,因为我讨厌争吵。
也许你是一个没有遇到过家庭问题的女孩,不过我很喜欢你!

为什么? yxh -01-12-21 12:27
我不是想怂恿别人搞家庭不和。我认为自己的小家,自己喜欢的东西是自己的权利,凭什么为了别人而改变自己的喜好呢?尊重别人的同时也要得到别人的尊重,对待老人也是一样。首先,得告诉她,我喜欢养狗。我非常非常得爱它。如果你不愿意看到它。我可以把它隔离在一个房间里,你可以不进去。但要想把它赶走。不行。因为这是我得家。每个人都享有爱与被爱的权利。你说的不像是洁痞,因为患有洁痞的人从来不在外面住。即使自己亲人的房子她也会用自己消过毒的布垫在自己的屁股地下,怕染上细菌。所以迁就别人要有个尺度。所以我并不同情你,自己想要的是要通过努力去争取,而不是在网上发泄!知道吗?

rainwave -01-12-18 19:50
我跟老公也是很喜欢小动物的人,但是我老公的妈妈不喜欢。不过幸运的是,老公的妈妈并不过分的干预我们,所以现在我跟老公还有我们的豆豆幸福的生活在一起。

地地 -01-11-29 22:40
ccha,你永远不会弄懂婆婆和媳妇之间...因为你不可能成为其中任何一个。
而且,没有哪个做儿媳的不想和婆婆和睦相处,可是妈妈和婆婆也是永远不可能一样的。
结婚了,妈妈认为你找到了幸福,婆婆认为你抢了她的儿子。说来说去,中国的一些太过传统的人们,总是认为孩子就是自己的全部,他们没有自己的生活,一辈子就为了一个孩子,所以一旦孩子长大,有了自己的思想,凡事想自己做主的时候,特别是在自己的主张和他们的愿望不一致的时候,他们就会有一种失落感。而儿子娶了一个陌生的女子回来,对于一个一直把儿子当做自己私有财产的母亲来说,这是最大的失落。
因此原本一个很简单的,能不能养庞物的问题,也会变成一个谁说话才有力量,才够权威的“大”事。做媳妇的能说些什么呢?能做些什么呢?讲道理吗?那可是在“抢”婆婆一家之主的位子!
用我老公的话说,他妈妈“一辈子都是这样的,家里的事情她说一不二,没人和她争的,由她去吧,一把年纪了”,我们年轻人,不由她去又怎样?
中国人长久以来的传统观念,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消失的,只有靠一代人又一代人的努力了,我们只有以身作责,不重蹈覆辙,陋习终会消失的。反正如果我将来也做了婆婆,我是不会干涉儿子媳妇们的生活的,只要不犯法

美梦成真 -01-11-26 22:19
当你面对的是自己的妈妈的时候,问题自然会简单很多,因为她终究希望的是你快乐!

抗争!抗争!!抗争!!! cchan -01-11-26 12:57
我家里有三个小猫,是一家子。当初我是顶着无数的压力去争取他们的拘留权,妈妈,女友等等。
但是我从来没有想过要放弃他们,我要和他们在一起,我很开心,最后我妈妈屈服于我的坚持之下,而我也找到另外一个喜欢小动物的女孩子,我们幸福的生活在一起。
我永远觉得,如果我们要养小动物,我们要确认我们能给他们幸福,而不是把他们送来送去,这样对小动物是多大的伤害啊!!
各位宠物主人,请为了自己和小动物的幸福,与逆境作抗争,而不是含泪屈服于客观环境。
因为,当你将小动物作为家庭一分子的时候,它们也已经把你当作家庭的一分子。

美梦成真 -01-11-25 15:20
啊,举双手赞同!

103蚂蚁 -01-11-24 16:36
“红颜祸水”?太过分了。不过既然已经嫁给他了,先结婚后恋爱也是可以的吧,慢慢来,只要都是走正道的人,没有什么坏毛病,总能处的好的吧。调教狗狗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呢,况且一个大活人,还有公公婆婆。——我们在这里说说罢了,不要当真!

地地 -01-11-24 15:52
是啊!早受了一份约束。不过嘛,还是甜蜜多一点哟。呵呵~~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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